王永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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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是否属于刑事责任

发布者:王永胜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44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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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架是否属于刑事责任

打架是不是属于刑事案件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打架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情节较轻的,属于较轻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以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打架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实际情形情节处以刑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一般处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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