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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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涉及的职务犯罪有哪些

发布者:王永胜律师|时间:2021年10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108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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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人员涉及的职务犯罪有哪些

税务人员涉及的职务犯罪包括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后可否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规定,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后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税务人员涉及到的职务犯罪只有两项,具体为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均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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