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永胜|时间:2017年09月11日|34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承办律师:陶吉雄、王永胜,浙江鑫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原告与被告台州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存在装饰装修合同关系。2013年4月22日,原、被告签订《展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外立面幕墙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各一份,约定由原告公司负责被告公司的宝马4S店相关装修事宜。工程完工后,被告公司拖欠工程款。鉴于原、被告双方多年的合作关系,原、被告就欠付工程款的支付事宜进行了协商。但是被告公司并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办案经过:接受委托后,我们研究了相关的合同。鉴于被告公司系销售汽车的公司,因此我们认为其帐户上应的足额款项能够支付所欠货款,故我们依法去相关部门调取其工商内档信息,找出相关帐户,申请法院予以冻结。在开庭中,我们充分阐述了我方的观点,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最后法院支持了我们的大部分诉求。
审判结果:被告支付原告326000元,并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支付利息损失。因我方申请了财产保全,该款项得到顺利执行。
律师点评:财产保全对于判决能否执行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在保全财产之前,当事人要知道对方有何财产,并要提供相关线索。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自己去查询相关线索则可能存在障碍。因此,如有必要,委托律师处理,方可保障当事人的最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