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西湖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王永胜,浙江鑫知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崔某某系某大型外卖配送平台的一名配送员。某餐饮公司是该外卖配送平台的区域承包商。某餐饮公司并未与崔某某签订劳动合同。在送外卖的过程中,崔某某骑电瓶车与他人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某餐饮公司不认可崔某某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因而导致崔某某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另外,本案中由第三人向崔某某发放工资。
办理过程:在了解案情之后,我们认为崔某某与某餐饮公司是存在劳动关系的。虽然崔某某的工资是第三人向其发放,但是崔某某受该公司管理,提供的劳动也是该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符合原劳动部关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
案件结果:确认崔某某与某餐饮管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点评:工伤赔偿案件比较复杂,若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则需要经过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步骤,需要花费很大精力。如有条件,还是请专业律师处理,才能更好的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