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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同意书能否为医院免责

2024年01月26日 | 发布者:刘荣广 | 点击:11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手术同意书能否为医院免责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做手术是要签署手术同意书的,手术同意书别名也叫知情同意书,表明您知道这件事儿并且同意了。有的医院也会在签署这份手术同意书之前说签了字出了什么意外医院可就不负责任了。那么,法律上面真

手术同意书能否为医院免责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做手术是要签署手术同意书的,手术同意书别名也叫知情同意书,表明您知道这件事儿并且同意了。有的医院也会在签署这份手术同意书之前说签了字出了什么意外医院可就不负责任了。那么,法律上面真的是这样的么?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手术同意书能否为医院免责:

一、手术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是一种授权行为不具有免责效力

手术同意书实际上是一种授权行为。手术在治疗疾病的同时,也会给患者的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不同程度地破坏患者组织器官的完整性和功能,有时还可能会危及患者的生命,此即手术的风险性。如果医生未经患者同意而为其进行手术,就有可能会因侵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权而受到患者的指控,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当然特殊情况除外。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患者签署手术同意书实际上是一种授权行为,即患者允许医生在其身体上开刀以治疗疾病,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的具有一定破坏性的手术行为合法化。为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手术同意书不具有免责效力。在临床工作中,一些医务人员在手术同意书中向患者特别提示了这种风险的存在,同时要求患者自己承担这种可能出现的风险。例如,有的手术同意书中载有“如出现以上问题,医院概不负责”或“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等免责条款。

按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中有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上述手术同意书中“医院概不负责”或“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因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如果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并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那么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手术同意书不具有免除因医务人员医疗过错而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

二、法律责任

如果某个手术风险的发生既不是医师的过错造成的,也与患者无关,而是医学科学发展局限产生的不良后果,那就是实际意思上的“真正”风险,医院或医生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一部分医务人员在手术风险承担条款中,把手术同意书作为免除法律责任的“护身符”,无论大小手术,尽量多列手术风险,罗列的手术风险越来越多,导致一部分本可以通过医务人员的努力完全能够防止的风险,切切实实的发生了,就不属于可以免责的手术风险,医院和医务人员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手术同意书既不是患者的“生死状”,也不是医院或医生的“护身符”。医院或医务人员在对病人的诊疗过程中,如果存在违反相关诊疗规范等过错,并造成了患者的实际损害后果,依法就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手术同意书其实等同于一种术前谈话记录,只是表示你知道这个人要做手术这件事儿,并且签字表示你是知道的。并不代表签了字,所有的责任就在你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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