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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中误伤输尿管致九级伤残,专业维权倒逼三甲医院担责

2026-04-09
2026年04月09日 | 发布者:刘荣广 | 点击:11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刘荣广律师一、案件背景本案是一起妇科腹腔镜手术误伤脏器、术后延误诊治引发的典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也是三甲医院以“手术并发症”为由推卸责任,患方通过专业法律维权成功获赔的标杆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刘荣广律师

一、案件背景

本案是一起妇科腹腔镜手术误伤脏器、术后延误诊治引发的典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也是三甲医院以“手术并发症”为由推卸责任,患方通过专业法律维权成功获赔的标杆案例。

8月,患者崔某某“子宫内膜癌”前往A医院就诊,医院于9月2日为其施行腹腔镜下广泛子宫切除术+盆腔淋巴清扫术+双附件切除术+盆腔粘连分解术。术后患者出现不适,二次入院后经多次检查,才于术后38天确诊左侧输尿管盆段损伤,被迫接受输尿管镜探查+开腹左侧输尿管膀胱植入术,身体遭受二次重创,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A医院“输尿管损伤为手术并发症、已告知风险、病历瑕疵不构成过错”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悲愤的崔某某委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刘荣广律师团队代理维权,历经一审、二审,彻底击破医院的免责抗辩,最终赢得公正判决。

二、案件核心维权难点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面对三甲医院的专业抗辩,本案维权存在三大核心障碍:

“并发症”成为医院免责挡箭牌

医院主张输尿管损伤是腹腔镜妇科手术的常见并发症(发生率约 5%),属于不可避免的医疗风险,已尽告知义务,不存在诊疗过错。

病历瑕疵被轻描淡写

医院承认护理记录大量缺失、医嘱无签字、执行时间缺失等问题,但辩称是 “患者量大、客观原因”,仅属伦理问题,与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

赔偿项目与责任比例争议激烈

医院全盘否定赔偿请求,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系治疗原发疾病产生,拒绝承担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且认为即便有过错,承担60%责任显失公平。

三、核心代理思路与办案举措

代理律师紧扣“锁定手术过错、否定并发症免责、认定病历违法、争取足额赔偿的核心策略,精准突破医院的抗辩体系:

(一)固定核心证据,揭露病历严重违法

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封存、复印全部住院病历,经细致梳理发现重大病历瑕疵:

1、首次住院14天,仅不到20小时有护理记录,其余全无;

2、二次住院数月,仅不到4小时有护理记录,关键诊疗记录缺失;

3、长期/临时医嘱单缺失、无医师签字、无执行时间,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强制性规定。

上述证据直接证实医院诊疗管理混乱,为认定过错奠定基础。

(二)启动法定鉴定,锁定医院三大过错

律师依法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出具两份关键鉴定意见:

1、医疗过错鉴定:A医院存在术中损伤左侧输尿管、病历书写严重违规两大过错,过错与输尿管植入术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伤残鉴定:崔某某左侧输尿管膀胱植入术后构成九级伤残,后续复查治疗费约3500元。

两份鉴定成为法院定责的核心依据。

(三)庭审精准辩驳,击破“并发症免责”误区

针对医院的核心抗辩,律师结合法律与医学规范逐一驳斥:

1、区分“不可避免并发症”与“医疗过错”

手术并发症并非绝对免责,只有尽到全部谨慎注意义务仍无法避免的并发症才属医疗风险。本案输尿管损伤为术中热损伤,且医院术后未及时排查、延误诊治38天,完全是未尽高度注意义务导致,并非不可避免的并发症。

2、认定病历违规属法定过错

病历是诊疗行为的法定记录,缺失、不规范直接导致无法还原完整诊疗过程,违反法定义务,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医疗过错,并非单纯伦理问题。

3、论证责任比例与赔偿合法性

医院存在术中损伤+延误诊治+病历违法三重过错,一审认定80%责任合理合法;赔偿项目均为过错导致的额外损失,与原发疾病治疗无关,依法应予支持。

四、案件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法院认定A医院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崔某某各项损失40万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二审判决:A医院不服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鉴定费按责任比例由医院承担。

本案两审终审,患方全面胜诉,三甲医院的诊疗过错被依法追责。

五、案件典型意义与办案心得

本案作为腹腔镜手术脏器损伤的经典胜诉案例,为同类医疗纠纷维权提供三大重要指引:

厘清“并发症”的法律边界

手术并发症≠医疗机构免责金牌,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可避免的损伤导致并发症,医疗机构必须承担过错责任,彻底打破医院以“并发症”推卸责任的惯例。

强化病历书写的法律属性

病历是医疗纠纷的核心证据,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书写规范,记录缺失、违规将直接被认定为医疗过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彰显专业医疗维权的核心价值

面对三甲医院的专业抗辩,只有熟悉医学规范、精通证据规则、精准锁定医疗过错的专业律师,才能还原事实真相,为患方捍卫健康权、身体权与合法财产权益。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受伤患者挽回了经济损失与精神慰藉,更督促医疗机构规范手术操作、完善病历管理、履行高度注意义务,守护每一位患者的诊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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