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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评估存疏漏致患者手术死亡,医院被判主要责任

2026-04-09
2026年04月09日 | 发布者:刘荣广 | 点击:16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刘荣广律师一、案件背景:手术次日突发离世,家属痛失亲人疑诊疗有失。患者王某某因腰部牵扯双下肢疼痛、麻木3年且加重2月,前往A医院就诊,被初步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腰椎椎管狭窄。院方...

律师观点分析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刘荣广律师

一、案件背景:手术次日突发离世,家属痛失亲人疑诊疗有失

患者王某某因腰部牵扯双下肢疼痛、麻木3年且加重2月,前往A医院就诊,被初步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腰椎椎管狭窄。院方于12月31日为患者行腰后路椎管切开减压等一系列腰椎手术,手术结束后患者于当日23时30分安返病房,院方告知生命体征平稳。然而 1月1日凌晨4时许,家属发现患者鼾声停止、呼之不应,立即告知院方,虽经全力抢救,患者仍于当日5时35分被宣布临床死亡。

突如其来的离世让王某某的家属陷入巨大悲痛,家属对院方的诊疗行为产生强烈质疑,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才导致患者术后短短数小时内死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某家属委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刘荣广律师团队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要求院方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诊疗争议:院方辩称无责,律师梳理证据锁定术前评估过错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A医院辩称,院方对患者的诊断明确,手术指征清晰,且已向家属充分告知手术风险,患者术后突发呼吸心跳骤停属于医学上无法完全避免的意外,院方诊疗行为未违反医疗原则和规范,不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院方对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均提出异议,认为多项赔偿无法律和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梳理患者的诊疗病历、检查报告等全部证据材料,并协助家属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患者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王某某系在原有肺心病、肺心功能障碍的基础上,因麻醉及手术创伤致急性肺心功能障碍死亡。

结合死亡原因鉴定结论,代理律师进一步深挖诊疗细节,发现院方在术前诊疗过程中存在多处关键疏漏:术前心电图显示患者下壁 T 波改变,胸部 DDR 检查提示双肺间质性改变、主动脉迁曲、心外形增大,且患者血氧饱和度多次低于正常值,院方术前讨论亦考虑患者可能存在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但院方未对上述异常指标和潜在风险引起足够重视,未进一步请心内科、呼吸科等专科会诊,也未对患者心肺功能进行全面评估,存在明显的术前评估不足问题。而该过错与患者最终因急性肺心功能障碍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院方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司法鉴定:权威意见认定院方主责,为维权奠定核心依据

为精准认定院方诊疗过错及过错参与度,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法院依法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出具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结合《外科学》《麻醉学》等权威诊疗规范,作出如下核心认定:

A医院在为王某某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术前评估不足的过错,具体表现为对患者术前检查的异常心肺指标、血氧饱和度偏低及潜在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风险未予重视,未进一步请专科会诊评估心肺功能;院方的上述过错与王某某的死亡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综合考虑患者自身存在基础疾病、手术具有一定复杂性等因素,建议院方过错原因力为主要原因,过错比例为 60% 左右。

该司法鉴定意见为本案的责任认定奠定了核心事实依据,代理律师据此明确提出,院方作为专业医疗机构,未尽到高度的谨慎注意义务,术前评估存在重大疏漏,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按6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应支付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法院判决:采纳律师意见,院方承担60%主责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充分举证、质证,围绕院方术前评估过错、因果关系及赔偿标准等核心问题发表代理意见,详细阐述了院方过错的具体表现及法律依据,同时针对院方的抗辩理由逐一进行反驳: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被告A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0万

五、案件总结:精准锁定诊疗过错,专业维权实现合法权益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医疗机构术前评估疏漏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患者因腰椎疾病接受手术,却因院方未重视心肺功能异常指标、未完善术前评估,最终导致手术创伤诱发急性肺心功能障碍死亡,家属在遭受丧亲之痛的同时,还面临与医疗机构的责任争议,维权难度较大。

代理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医疗纠纷处理能力和扎实的法律功底:一是快速介入案件,协助家属完成死亡原因鉴定,为案件定性奠定基础;二是细致梳理诊疗病历,精准锁定院方术前评估不足的核心过错,抓住案件关键争议点;三是依法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以权威鉴定意见确立院方的主要责任;四是在法庭审理中,围绕过错认定、因果关系、赔偿标准等问题充分举证、说理,有力反驳院方的抗辩理由,最终促使法院采纳代理意见,支持了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

本案的判决结果,不仅为患者家属挽回了经济损失,弥补了其精神创伤,更彰显了司法公正,明确了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应尽的谨慎注意义务,尤其是对手术患者的术前评估,必须全面、细致,对任何异常指标和潜在风险均应高度重视并完善相应检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本案也为同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维权提供了典型参考,证明在医疗纠纷中,患方只有依托专业律师,精准锁定医疗机构的诊疗过错,借助司法鉴定等合法手段,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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