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刘荣广律师
一、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某母亲马女士因 “停经 38+3 周,腹痛不适4小时” 前往A医院就诊。马女士系瘢痕子宫,医院初步诊断为 G2P1 38+3 周头位待产、瘢痕子宫。7:30 马女士宫口开全,8:25 胎儿出现胎心异常,提示宫内窘迫。医院采取侧切加腹压上产钳阴道助娩,于8:40 娩出男婴张某某。新生儿出生后呈重度窒息状态,阿氏评分最低仅1分。
医院对张某某实施复苏抢救后,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张某某随即转入B医院,被诊断为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重度)、窒息后多器官功能损伤等病症。后张某某又多次到C医院住院治疗,最终被诊断为全面性发育落后(脑瘫)、中度营养不良,遗留终身残疾。
张某某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主张A医院、C医院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近600万余元。诉讼过程中,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明确了两家医院的诊疗过错及责任划分。
二、案件争议焦点
1、A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张某某二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
2、C医院对张某某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规范,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张某某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城镇或农村)、后期治疗费及 20 年长期护理费的主张是否合法合理
三、患方代理律师维权策略
1、全面封存固定证据,夯实维权基础
代理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指导家属封存A医院、C医院的全部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案、分娩记录、抢救记录、检查报告等核心文件。同时梳理张某某的医疗费票据、转院治疗记录,以及张某某父亲在城镇居住、工作的证明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为后续司法鉴定和庭审抗辩提供支撑。
2、申请专业司法鉴定,锁定核心责任
针对案件高度专业性的特点,代理律师及时向法院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明确四项鉴定事项:两家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张某某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及后期治疗费。最终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定A医院存在主要过错,参与度75%左右,C医院无过错;张某某达二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需 2 人护理、每年后期治疗费10万元至18周岁。该鉴定意见成为法院裁判的关键依据。
3、庭审精准抗辩,主张全额赔偿
庭审中,针对A医院提出的“鉴定程序违法、不应承担全责”的抗辩,代理律师指出鉴定机构系双方协商选定、程序合法,且医院存在三大核心过错:对瘢痕子宫产妇分娩监测不到位,胎儿宫内窘迫时选择不当助产方式;新生儿复苏未按规范进行气管插管,错过最佳抢救时机;复苏用药不规范,直接导致脑细胞不可逆损伤。同时提交张某某父亲的城镇居住、工作证明,成功主张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最终说服法院突破鉴定意见的75%参与度,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案件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司法鉴定意见及庭审抗辩情况,作出如下判决:
1、认定A医院的诊疗过错是导致张某某二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的直接原因,判决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C医院诊疗行为符合医疗规范,不承担赔偿责任。
2、核定张某某各项损失超500万元,。案件诉讼费近6万元,全部由A医院承担。
五、案例启示
1、瘢痕子宫产妇分娩需强化风险防控
瘢痕子宫属于高危妊娠范畴,医疗机构对这类产妇的分娩过程需全程严密监测,提前做好剖宫产准备。胎儿出现宫内窘迫时,应结合产妇个体情况选择恰当助产方式,避免因决策失误加重损害后果。
2、新生儿复苏必须严守诊疗规范
新生儿窒息复苏有明确的操作标准,气管插管、药物使用等关键步骤直接关系患儿生命健康。医疗机构需加强医务人员专业培训,确保在抢救过程中规范操作,避免因技术疏漏造成不可逆的脑损伤。
3、司法鉴定是医疗纠纷维权的核心武器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划分具有高度专业性,患方需及时申请合法的司法鉴定,明确责任比例、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等关键事项,为索赔提供权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