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抚顺地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持续增多,大多是当事人帮助他人转账、取现、代收资金涉罪,同类案件处理结果差距极大,部分行为人可不起诉不留案底,部分仅能适用缓刑,少数判处实刑,区分核心在于涉案流水、主观认知、退赃情况,结合抚顺检察院近年办案标准说明。
一、可争取不起诉的基础条件
1、单次协助转账资金总额低于 20 万元,无任何多次协助转账记录;
2、初次涉案,不清楚上游资金属于诈骗赃款,仅碍于亲友情面临时帮忙;
3、主动投案自首,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二、能够适用缓刑的常见情形
- 涉案流水 20 万,无多次帮他人转移赃款,无前科劣迹,全程配合侦查;
- 涉案资金仅小额零散转账,未参与组织、招揽其他人员操作;
- 行为人系家庭唯一扶养人,社区可出具社区矫正监管证明。
三、难以适用缓刑的从重情节 - 长期从事资金代收、取现,多次协助上游犯罪分子转移赃款;
- 涉案流水超过 100 万元,从中获取高额固定报酬;
- 上游电信诈骗受害人数多、群众财产损失数额巨大。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底会永久影响本人及子女考公、参军、政审,当事人被立案后,应当尽早梳理自身从轻情节,委托本地刑事律师对接检察机关,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大化降低处罚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