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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区故意伤害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作者:郑君律师团队时间:2019年12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3次举报

大部分当事人都认为:在侦查阶段请律师,只是让律师去见见人,缓解一下犯罪嫌疑人的紧张情绪,用处不大。也有当事人认为可以先观察37天,认为只要检察院不批捕就没事,便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寄希望于那寥寥无几的不批捕可能性中;更有人认为与其请律师不如搞关系,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捞人”。杭州刑事律师提醒,刑事案件家属一定要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否则,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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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律师郑君。杭州地区的刑事案件就找刑事律师郑君,取保候审、办理缓刑、从轻辩护经验丰富。

在实际执行中要注意:1、要注意区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由于以暴力相威胁是敲诈勒索的手段,也是胁迫性抢劫罪的手段,因此二者容易混淆,但是敲诈勒索罪的威胁行为仅使被害人产生畏惧心理,并交出公私财物为限,被害人尚有相当程度的意志自由,还有延缓的余地。而在抢劫罪中,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现实的威胁,已没有延缓的余地。2、要注意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本罪是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而绑架罪是绑架劫持人质限制其自由,并以杀害伤害被劫持人等威胁其家属或者单位交付财物。

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如作假怔明表示犯罪人不在犯罪现场等。上述两种犯罪行为,只要实施行为之一,就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根据本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节严重”,是指帮助重大案犯逃匿或为其作假怔明,使其逃避法律追究,帮助犯罪团伙、集团逃匿或者因其包庇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本条第二款是关于事先与犯罪分子通谋,帮助犯罪分子逃匿或者包庇犯罪分子的处刑规定。“事先通谋”,是指行为人与犯罪的人在其犯罪前已共同策划好,实施犯罪后由其帮助逃匿或作假怔明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根据本款规定,对于事先通谋犯本条规定之罪的,以共犯论处。如某人与他人合谋盗窃,事先商定如案发由其提供隐藏处所,后实施窝藏行为的,应以盗窃罪的共犯处理。

实践中,行为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许多经济犯罪如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贷款诈骗罪、侵占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等,为逃避法律追究,都有可能隐匿、销毁会计资料,因此未对此种行为作为单独的犯罪加以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会计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国家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要求等方面的特殊重要作用越来越显现出来。一方面它要记录本单位的真实经济活动情况,为搞好本单位的经济核算,提高本单位的经济效益提供帮助,另一方面,它又通过提供各种经济活动资料,为国家经济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会计帮助。因此,会计信息、会计资料失真,其完整性遭到破坏,不仅会使本单位的经济管理陷入混乱,同时也会造成国家宏观经济失调。同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也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督检查会计工作,追究有关经济犯罪的重要依据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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