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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建议书的范文

作者:郑君律师团队时间:2018年06月04日分类:案例浏览:573次举报
关键词:杭州刑事律师:|提请减刑建议书的范文 。

犯罪分子在监狱表现良好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监狱可以提请减刑,那么提请减刑建议书的范文怎么写,法律对提请减刑建议书有什么样的规定,下面,杭州刑事律师整理了关于提请减刑建议书的范文的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提请减刑建议书的范文

提请减刑建议书

自公监管减字(2011)01号

罪犯XX,男,出生于1974年2月22日,汉族,XX人,因犯故意伤害罪,XX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21日以(2010)X刑初字第5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于2010年5月7日留XX看守所服刑执行刑罚。现已执行1年,满刑日期为:2013年3月9日,现有余刑1年7个月。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立功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一、认罪服法方面:

该犯通过管教干部的教育、帮助,清醒的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严重的恶果,被判刑是罪有应得,认罪服法,决心在改造中以实际行动向国家和人民赎罪。

二、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方面:

该罪犯严格以《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约束自己,认真遵守好各项监规纪律,积极维护监管秩序,听从管理,服从安排,接受教育改造,投改以来无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

三、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方面:

该罪犯认真积极参加监所组织的“三课”学习,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时事政策、看守所的规章制度,学习三个代表理论,

学习十七大精神,写出心得体会文章,努力改造其世界观和人生观,按时向组织汇报思想改造情况。

四、积极配合管教民警做好重点人员架控工作和监室的稳定工作:

该罪犯留所服刑以来,一直担任A5监室的安全耳目,监控、监护死刑犯XXX提请减刑建议书的范文。积极带头维护好监室的管理秩序,随时向管理汇报重点在押人员的思想状态,制止、劝阻毕风荣违规3次,并成功制止、劝阻、报告在押人员XX企图自杀的情况,确保了监室安全稳定,协助管教民警维护了监室的安全稳定。积极带头搞好监室卫生及物品规范,投改以来所在监室月月被考评为模范监室或合格监室,该犯属改造积极分子,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圆满的完成了组织分配的各项劳动任务。

五、罪犯XX积极响应监所号召的做好事、树新风活动。自愿出资为监所购理发推剪五把,为方便在押人员学习法律知识,罪犯刘刚自愿出资购法律书籍10套40本送予监所,为生病同监在押人员洗衣服,打热水,背同监室在押人员看病等,累计争做好事28件。该犯决心在今后的改造中,努力学习,争取早日把自己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总之,罪犯XX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圆满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确有悔改和

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刚予以减刑奖励,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有固定格式,只需按照格式填写好相关内容提请减刑建议书的范文。看完以上杭州刑事辩护律师整理的关于提请减刑建议书的范文的知识介绍,相信大家对提请减刑建议书的范文的知识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如果你有关于提请减刑建议书的范文或者是其它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杭州专业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解答。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提请减刑建议书的范文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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