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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猎杀野生大鹿怎么量刑

发布者:郑君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1124人看过

关键词:杭州刑事律师:猎杀野生大鹿怎么量刑 。

每年海关都会查封一大批走私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还有制成的工艺品,这严重危害了我国的生物多样性,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更何况现在非法猎杀、偷盗野生动物是违法的,会被量刑。那么,这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杭州专业刑事律师给你收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欢迎阅读。

1、《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第三十一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猎杀野生大鹿怎么量刑。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3、《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第三十三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二)没有猎获物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以下的罚款;(二)没有猎获物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猎杀的野生大鹿如果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例如野生梅花鹿、麋鹿等,那么首先就会巨额罚款甚至可能没收财产,然后会由法院视情节严重性判刑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猎杀野生大鹿怎么量刑。以上就是杭州刑事律师为您整理的关于猎杀野生保护动物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杭州专业刑事律师。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杭州刑事律师:猎杀野生大鹿怎么量刑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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