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君律师团队 06:00-23:59
郑君律师团队
交通事故部负责人、14年杭州执业律师 TEL:153-7209-8360
15372098360
咨询时间:06:00-23:59 服务地区

杭州刑事律师: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怎么判刑

作者:郑君律师团队时间:2018年04月24日分类:案例浏览:635次举报
关键词:杭州刑事律师: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怎么判刑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那么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怎么判刑呢?杭州专业刑事律师的杭州刑事辩护律师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基本概念

1、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资料信息。

2、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为犯罪对象。信用卡信息资料是关于发卡行代码、持卡人账户、密码等内容的加密电子数据,由发卡行在发卡时使用专用设备写入信用卡磁条中,成为POS机、ATM机等终端机识别合法用户的依据,是行为人实施信用卡伪造犯罪的重要资料,因而,窃取、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的行为属于伪造型信用卡犯罪的上游行为。客观行为方式包括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三种方式。“窃取”是指行为人以自以为秘密的方法取得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其方法具有多样性,可以是窥视,也可以是破解;“收买”是指行为人以有偿的方式获得他人出卖的信用卡信息;“非法提供”是指将通过非法或者合法手段获取的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资料转让他人。立法并未对非法提供行为的有偿性作出规定,但基于刑法解释合理性的要求,无论行为人以无偿还是有偿的方式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转让的均应认定为转让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怎么判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法规

本罪的定罪情节

法条对本罪的构成没有规定情节、数额、后果等方面的要求,但并不等于只要实施了本法条规定的行为就一律认定为犯罪。综合案情分析,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不认为是犯罪。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l.行为人将窃取、收买到手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用于自己伪造信用卡的,又会触犯刑法第177条第l款第4项的规定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这种情况属于吸收犯。按照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只定伪造金融票证罪一个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行为人明知犯罪分子实施伪造信用卡犯罪,而为其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共犯论处。

3.依据法条第3款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从重处罚。

本罪的重罪情节

本罪的重罪情节为“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量巨大”的具体标准,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对近似犯罪所规定的数额标准酌情认定(为定罪情节数量标准的3倍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可以认定为下列之一的情形:

(1)曾因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该罪的;

(2)与境外的犯罪分子勾结共同作案的;

(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被犯罪分子用于伪造信用卡,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为定罪情节“较大损失”的数额标准3倍以上);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就是杭州专业刑事律师的杭州刑事辩护律师整理的关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怎么判刑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杭州专业刑事律师的刑事律师,他们会提供给您详情且专业的解答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怎么判刑。感谢大家的阅读。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杭州刑事律师: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怎么判刑者免除处罚。
郑君律师团队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4
  •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执业14年
    • 15372098360
    •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5年 (优于89.94%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37次 (优于98.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77次 (优于98.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2313分 (优于98.8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12篇 (优于99.47%的律师)

    版权所有:郑君律师团队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61262 昨日访问量:14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