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君律师团队 06:00-23:59
郑君律师团队
交通事故部负责人、14年杭州执业律师 TEL:153-7209-8360
15372098360
咨询时间:06:00-23:59 服务地区

杭州刑事律师:制造氯铵|酮未遂怎么量刑

作者:郑君律师团队时间:2018年03月28日分类:案例浏览:1087次举报
关键词:杭州刑事律师:制造氯铵|酮未遂怎么量刑 。

氯铵|酮,又名K芬,是一种在市场上广泛销售的一种毒品,严重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我国是禁止毒品交易的,吸毒者贩毒者都是违法犯罪的,情节严重这可以直接判处死刑。那么,如果制造氯铵|酮未遂应该怎么量刑呢?杭州刑事律师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大家阅读。

1.制造毒品失败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未遂

行为人基于制造毒品的故意制造毒品,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制造出毒品的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未遂)。

制造毒品罪,是指非法利用毒品原材料加工、提炼、配制毒品的行为,包括从毒品原植物中提炼毒品和利用化学合成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传统刑法理论将犯罪既遂的表现形态分为行为犯和结果犯,对于制造毒品罪的既遂认定标准,在学界和司法实务中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制造毒品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制造毒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该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另一种观点认为,制造毒品罪是结果犯,行为人制造出刑法规定的毒品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制造出毒品的,构成犯罪未遂。

我们同意第二种观点制造氯铵|酮未遂怎么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该条第二、三、四款根据毒品数量的多少,配置了相应的法定刑。根据刑法该条规定,我们认为,对“无论数量多少”,应理解为首先是有“数量”.因为没有“数量”,就不存在“多”与“少”的问题。因此,只有制造出具有一定“数量”的毒品,才构成制造毒品罪的既遂。如果制造毒品失败,即行为人已购入制毒原材料并已开始制造但没有制造出成品的,因缺乏毒品数量要素,制毒行为没有产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根据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该行为应认定制造毒品罪的未遂。

2、对于此种行为应如何量刑?

应结合客观情况进行分析:

(1)制造毒品失败的行为系由于制毒原材料大量掺假或制毒工艺存在无法弥补的缺陷等原因,客观上制毒不能成功的情况下,属于不能犯的未遂,因缺乏数量量刑依据,故可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2)制造毒品失败的行为系由于制毒手法不熟练等原因,而客观上能够制毒成功的情况下,属于能犯的未遂,该行为的毒品数量能够推算出来,故可结合犯罪数量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的毒品数量应根据行为人使用的制毒方法,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来推算。

综上所述,按照行为罪来分析,毒品制造并没有未遂和已遂之分,因为你已经进行了制造毒品这件事,而这件事本身就是违法的制造氯铵|酮未遂怎么量刑。但是,往往法院在审判的时候考虑到这个事实,可能会进行较轻的处罚。以上就是杭州刑事律师为您整理的关于制造毒品未遂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杭州专业刑事律师。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杭州刑事律师:制造氯铵|酮未遂怎么量刑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郑君律师团队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4
  •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执业14年
    • 15372098360
    •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5年 (优于89.94%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37次 (优于98.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77次 (优于98.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2313分 (优于98.8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12篇 (优于99.47%的律师)

    版权所有:郑君律师团队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61267 昨日访问量:14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