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君律师团队
交通事故部负责人、刑事部主任郑君律师 TEL:153-7209-8360
15372098360
咨询时间:06:00-23:59 服务地区

雷某醉驾经律师辩护判处缓刑二个月

发布者:郑君律师团队 时间:2019年10月26日 107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19日21时53分许,被告人雷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浙D·XXXXX黑色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从杭州市石桥路“大润发超市”出发,当其驾车沿石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路416号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雷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6mg/100ml。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雷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


律师意见: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由辩护律师在检察院阶段达成认罪认罚,并签具结书,缓刑两个月。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自侦查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本院酌情从宽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雷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


郑君律师团队 已认证
  • 15372098360
  •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89.4%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37次 (优于98.8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77次 (优于98.6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2252分 (优于98.9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13篇 (优于98.7%的律师)

版权所有:郑君律师团队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95806 昨日访问量:17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