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慧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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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件赔偿项目有哪些

发布者:常慧兵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工伤赔偿 |994人看过

工伤赔偿的项目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 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最长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的可以延长至24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七)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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