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标题:李丹律师代理保险纠纷案:3239元保费退不退?这起案子让我看清“故意”和“过失”一字之差的分量
这起纠纷里,投保人买了重疾险和百万医疗险,理赔时被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投保人不服,起诉要求确认解除无效并索赔。我代理保险公司应诉,两审下来,法院都确认了解除合同合法,只是判保险公司退还3239元保费,其余诉求全部驳回。
投保单上问“是否有高血压、糖尿病”“近5年是否因病住院或手术”,投保人都填了“否”,但实际情况是,他早就知道自己有糖尿病和高血压,5年内还因为糖尿病住过院。他在庭上辩解,说投保手续是别人代填的,自己没细看。
我在抗辩里提出:就算手续是别人代填,投保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这份委托的真实性也要负责——他自己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含糊其辞地投保,本身就没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这一点法院采纳了。
但这起案子和我此前处理的一起重疾理赔案不太一样:法院最终认定投保人属于“重大过失”而不是“故意”隐瞒,所以保险公司虽然不用赔付保险金,但要退还保费——这跟“故意隐瞒、连保费都不退”的处理结果不一样。
同样是没如实告知,认定成“故意”还是“过失”,直接决定了几千到几十万的差距。这也是我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会花最多精力去梳理证据的地方——投保人主观上到底是真不知道,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往往就藏在病历时间线和沟通记录里。
李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