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标题:李丹律师代理意外险纠纷:伤残赔付按比例打折算不算“免责条款”,我在这起案子里帮保险公司厘清了一条边界
这起意外险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伤残保险金按保险金额乘以伤残等级对应比例给付”这条条款——它到底是保险公司应该赔的正常范围,还是变相减轻责任的免责条款?我代理保险公司参与了一审、二审。
法院最终确立的规则是: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格式合同里凡是免除或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不管写在合同的哪个部分,只要实质上减轻了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就应当认定为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必须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这起案件里,保险公司只对“保险责任”四个字做了加黑加粗,却没有就比例给付这条具体内容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法院认定这样不算尽到了提示义务。
这个结果对保险公司这一方来说,划出了一条清晰的红线——条款排版、提示方式如果不到位,即便条款本身合法,也可能在诉讼中被认定未生效。而对普通投保人来说,这条规则同样有用:别看到“保险责任”这几个字就默认条款对自己有利,真正该核对的是条款里写了什么具体内容,有没有被特别标注出来。
李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