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标题:李丹律师代理医疗保险纠纷:续保后出险,保险公司还能不能拿去年的提示记录说话?我代理处理的这起案子给出了答案
一年期的医疗保险到期后续保,很多人下意识觉得“这不就是原来那份合同接着用嘛”。我代理保险公司处理的一起纠纷,正是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续保后,保险公司主张免责条款已经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能不能拿前一年投保时的提示记录来证明?
法院最终认定不能——一年期保险到期后的续保,不应被看作原合同的延续,而是一份全新的独立合同:保费会变、生成新的保单和合同编号、保险期间重新起算,条款里也写明了“不保证续保”,投保人需要重新申请、保险公司同意后才能续保。既然是基于新的投保行为订立的合同,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就要按“新单”的标准重新履行,拿不出当年度的提示说明证据,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我参与这起案子后最大的收获,是帮委托方厘清了一年期短险和团体险续保业务里容易被忽视的合规风险——每年续保,提示说明的证据都得重新留存一遍,不能指望“去年做过就一直有效”。这条规则同样提醒每一位买一年期医疗险、意外险的人:签一次字不代表管好几年,每年续保时最好重新确认一遍条款有没有变化。
李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