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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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李丹律师代理意外险纠纷案例:“意外后180天内身故才赔”,我代理这起案子时,法院给了这句话一个明确说法

发布者:李丹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1日 5人看过 举报

2026-08-11

律师观点分析

标题:李丹律师代理意外险纠纷案例:“意外后180天内身故才赔”,我代理这起案子时,法院给了这句话一个明确说法

不少意外险合同里都有类似“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的表述。我代理保险公司处理的一起纠纷,正是围绕这句话该怎么理解产生的争议——被保险人在意外发生后全残,超过180天,是不是就完全不赔了?

法院给出的解释思路是:设置180天期限,本意是给“损失和保险事故之间要不要认定因果关系”划一个合理的判断窗口,而不是说超过180天就完全免责;条款原文也没有写“只对180天以内的损失负责”或者“超过180天即免责”。更关键的是,格式条款出现不同理解时,法律要求作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按“免责”方向理解,等于直接排除了被保险人的理赔权利,不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代理这起案子让我对“格式条款不利解释规则”有了更具体的体会:条款文字表面上模糊的地方,法院在裁判时更倾向于保护投保人一方的理赔权利,而不是简单地按对保险公司有利的方向去读。这对正在纠结类似期限条款怎么算的投保人来说,是个值得记住的信息。

李丹,女,农工民主党员,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学历,昆明理工大学金融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06
  • 擅长领域:行政、保险理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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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20********06 行政、保险理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