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标题:李丹律师代理保险纠纷案例:家属被告知“亲人系自杀不予理赔”,这起案子里,我看到举证的天平其实在哪一边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调查后认为死亡原因涉嫌自杀,属于免责事由,我代理保险公司参与了这起诉讼,围绕死亡原因认定和免责条款适用做了充分抗辩。
不过这起案子最后的结果,恰恰说明了保险公司主张自杀免责,门槛并不低。法院明确:保险公司主张被保险人系自杀身故并据此免责,必须自己拿出充分证据证明,不能只靠猜测或间接推断。这起案子里,理赔申请书上关于事故经过的内容其实是别人代写的,受益人自己只签了姓名和日期,不能因为申请书上写了某些内容,就反过来认定受益人自己“承认”了亲人是自杀身故。另外,保险公司此前已经核定过一笔非意外身故的保险金,但没能证明这笔钱确实支付了,法院也没有支持从赔偿金额里扣减。
代理这类案子越多,我越能体会到,“保险公司认为是自杀”和“法律上能认定是自杀”完全是两回事——举证责任始终在保险公司一方。如果你的家人也遇到过类似的拒赔理由,不代表这件事就没有转圜余地,理赔调查阶段能不能保留公安勘查结论、尸检报告、现场照片这些材料,往往是决定案子走向的关键。
写在最后
以上案例都是我本人经办或深度参与的真实诉讼,人物信息和部分细节已做匿名化处理。正因为这类案子办得多,我对保险公司在举证、条款提示、如实告知这些环节上的思路和底线,比一般人了解得更细——如果你手上也有一起理赔纠纷,正在纠结这个案子有没有希望,欢迎具体情况具体聊聊,我可以先帮你梳理清楚证据和条款站不站得住脚。
李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