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 一、案情简介
2018年至2019年9月期间,某土特产公司向某酒店供应海鲜等货物,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2019年9月20日,某酒店与某土特产公司进行了结算,并出具盖章的结算字据,内容为:2018年到2019年9月15日止某酒店欠供应商某土特产公司货款总计138972元。但某酒店为支付货款,某土特产公司委托律师为其收回货款。
- 二、法院审理及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某土特产公司向某酒店供应海鲜等货物,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某土特产公司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某酒店应当支付相应货款,某酒店在结算后未履行货款支付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某酒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土特产公司货款13897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 三、律师建议
供货建议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建议供货方保存好送货单、结算单等能够体现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另外,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建议在催款的时候与对方协商签订对账确认函、欠条,记录清楚债权人名称,以作为起诉时的证据。
李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