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因女方不同意,男方起诉离婚未果后引起的重婚案,作为重婚案的辩护人经过阅卷开庭,同被害人及时调解,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最后双方家属达成调解。经过积极辩护并参与调解,最后被告人被判处免除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辩 护 意见
一、对公诉机关控告被告人重婚罪没有异议。
二、被告人有从轻、减轻情节。
1、本案的案发原因是由于被告人与配偶感情不和,要求离婚,对方不同意,后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决离婚,被害人不同意离婚导致被告人作出了错误的行为,导致本案案发,被告人主观恶性小,情有可原。
2、本案由于家庭内部矛盾导致,社会影响较小,犯罪情节轻微。
3、被告人是初犯,案发前社会表现良好。
4、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认罪认罚。
5、被告人与被害人已经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均同意协议离婚。
综上,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建议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此致
人民法院
辩护人: 李 庆 律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