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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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类无效情况,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拿不到二倍工资!

发布者:张宁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3日|分类:合同纠纷 |500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以下这几种情况,即使未签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1、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未签劳动合同的,不支付二倍工资。

  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包括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

  2、用人单位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主体资格,未签劳动合同的,不支付二倍工资。

  例:建设施工企业将工程违法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自行招工、自行管理、自发工资的,即便包工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支付二倍工资。

  3、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未签劳动合同的,不支付二倍工资。

  学生如果是为了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或自行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

  注意:用人单位与在校学生之间名为实习,实为劳动关系的除外。

  4、用人单位未与“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不支付二倍工资。

  “三类人员”是指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就劳动合同主要内容达成合意的,不支付二倍工资。

  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沟通,对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主张二倍工资的,不应支持。

  6、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不支付二倍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依据实际情况可以不支付二倍工资。

  7、用人单位未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一般不支付二倍工资。

  若法定代表人不从公司领取工资,只收取公司的利润分红或股票收入,那么双方之间就不属于劳动关系,若法定代表人从公司领取工资,接受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那么双方就属于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但考虑到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特殊性,一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也不支持二倍工资。

  8、用人单位未与公司人事部门高管或主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一般不支付二倍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人事管理部门高管、主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可不予支持。

  9、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已过仲裁时效的,不支付二倍工资。

  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因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

  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已满两年,则二倍工资已过仲裁时效。只要单位不同意支付二倍工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或法院就不支持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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