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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与王某、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崔瑞楠|时间:2019年11月22日|117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魏某,男,汉族,1978年2月19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委托代理人崔瑞楠,河南益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女,汉族,1978年3月10日生,住郑州市。

被告张某,男,汉族,1978年1月8日生,住郑州市中原区,身份证呢410102197801083018。

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何洪涛,河南君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于晶晶,河南君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西太康路121号。

负责人王某1,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某诉被告王某、张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魏志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魏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魏志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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