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崔瑞楠|时间:2019年10月21日|32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刘某,男,1966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瑞楠,河南益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卢金锋,男,1968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
原告刘某诉被告卢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刘某于2019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刘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4元,减半收取42元,由原告刘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