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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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借款合同纠纷再审胜诉

发布者:陈炳律师 时间:2026年02月10日 381人看过 举报

2026-02-10

律师观点分析

借款合同纠纷再审胜诉——陈炳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免除共同还款责任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高某某(我的当事人)与被申请人中某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赵某某高某某前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认定,赵某某2017630日向中某银消费借款98000元(实际交付95060元),用于家庭装修,该借款发生在高某某赵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判决二人共同偿还借款本金86456.35元、利息6296.09元、滞纳费1556.84元及后续利息。

当事人高某某对此毫不知情,其与赵某某已于20171214日协议离婚,案涉借款系赵某某个人赌博所用,并非用于家庭装修,且高某某从未收到原审案件的开庭传票、判决书等任何法律文书,直至20214月购买高铁票时,才发现自己被列为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为维护自身权益,高某某委托我(黄石陈炳律师)作为其再审阶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并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二、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接手案件后,我始终以维护当事人高某某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精准研判案件痛点、梳理关键线索,制定针对性再审代理策略,全程高效推进再审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1.全面梳理案件疑点,锁定再审核心突破口:我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仔细研读原审判决书、梳理案件全部证据材料,重点核查当事人所述的不知情、未收到法律文书、已离婚、借款系前夫个人所用等关键事实。经核查发现,原审判决存在两大核心问题——一是送达程序涉嫌违规,高某某确未收到原审开庭传票、判决书,原审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缺乏充分合理依据;二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错误,案涉借款金额较大,且无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与高某某所述的赵某某赌博成性、借款用于赌博高度吻合。据此,我明确了送达程序异议+夫妻共同债务不成立的双重再审突破口,为后续代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指导当事人收集固定关键证据,夯实再审主张:为支撑再审请求,我针对性指导当事人高某某收集、整理、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高某某赵某某的离婚协议书(证明二人于20171214日离婚,案涉借款虽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但离婚时间距借款时间较短,且无共同举债合意)、赵某某赌博相关线索(佐证借款用途为个人赌博,并非家庭装修)、高某某的居住证明及出行记录(佐证其并非下落不明,原审公告送达程序不当)。同时,我对所有证据进行分类梳理、核实校验,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支撑再审主张。

3.精准适用法律条文,提交专业再审代理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和收集到的证据,我精准适用相关法律规定,重点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不属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程序的相关规定,撰写详细、专业的再审代理意见。明确指出原审判决在送达程序、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上的错误,清晰阐述高某某不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核心理由,依法向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提交,恳请法院撤销原审错误判决。

4.全程跟进庭审,精准开展庭审辩护:再审立案后,我全程密切跟进案件进展,积极与法院办案人员沟通案件细节,补充提交相关说明材料,争取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的全面了解。庭审中,面对被申请人中某银消费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再审时效已过、送达与己无关的答辩意见,我沉着应对、精准辩驳:一是驳斥送达程序合法的主张,举证证明高某某并非下落不明,原审公告送达未穷尽其他送达方式,程序违规;二是重点论证案涉借款不属夫妻共同债务,强调借款金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被申请人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家庭装修或夫妻共同生活,结合赵某某赌博习性,足以认定系其个人债务;三是反驳再审时效已过的主张,明确高某某20214月才知晓原审判决及自身被执行情况,再审申请未超过法定时效。庭审中,我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充分展现代理意见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最大限度争取法院支持。

5.跟进再审判决执行,彻底化解当事人困扰:再审判决作出后,我并未止步,持续跟进案件执行环节。因原审判决已被撤销,高某某不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我及时协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要求撤销对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最终,法院作出执行决定书,将高某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彻底解除其信用惩戒,帮助当事人摆脱所有法律困扰。

三、案件最终结果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再审,全面采纳了我提出的再审代理意见,作出(2021)鄂0204民再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2019)鄂****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二、原审被告赵某某独自向被申请人中某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6456.35元、利息6296.09元、滞纳费1556.84元及后续相应利息;三、驳回被申请人中某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经我跟进推动,法院作出(2020)鄂020****2号执行决定书,将当事人高某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解除对其所有信用惩戒措施。至此,当事人高某某彻底免除了案涉借款的共同还款责任,摆脱了被执行人身份带来的困扰,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四、案例核心价值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审送达程序的合法性。作为当事人高某某的代理律师,我通过精准研判案件、收集关键证据、专业庭审辩护,成功推翻原审错误判决,为当事人免除了巨额共同还款责任,彻底化解了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困境,避免了其个人信用、日常生活、工作发展受到不可逆的负面影响。

本案的胜诉,不仅充分体现了我在民事再审案件中精准定位争议焦点、扎实梳理证据链条、专业适用法律条文的代理能力,更彰显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纠正错误判决、实现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为同类不知情被负债”“原审送达程序违规的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提供了参考,切实帮助当事人摆脱不合理债务负担,维护其合法财产权益与个人信用。


    陈炳律师,现执业于湖北方式律师事务所,拥有11年专业执业经验,专注于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黄石
  • 执业单位:湖北方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220********2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湖北方式律师事务所
1420220********29 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