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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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律师代理武汉劳动争议胜诉

发布者:陈炳律师 时间:2026年02月10日 292人看过 举报

2026-02-10

律师观点分析

劳动争议胜诉——陈炳律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武汉市再某某行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再某某行体育公司)诉被告肖某某(我的当事人)、第三人黄石市云某某盛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由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案号:(2021)01**民初16**号)。

当事人肖某某20117月入职再某某行体育公司,从事督导工作,双方先后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于20191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7月,因肖某某原工作的黄石市花湖大道万达广场滔某某运动城门店拆除,再某某行体育公司向肖某某发出《员工调动通知书》,要求其调至同一广场内案外人湖北竞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旗下的三叶草门店任资深导购,肖某某明确表示不同意此次调动,未按要求到岗。

此后,再某某行体育公司以肖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系主动离职为由,拒绝向肖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无需支付肖某某经济补偿金29,990.93元。肖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委托我(黄石陈炳律师)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全部诉讼程序,坚决主张再某某行体育公司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二、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接手案件后,我始终立足当事人肖某某的核心诉求,全面研读案件材料、拆解判决关键要点,精准研判案件争议焦点,制定针对性代理策略,全程主导诉讼工作,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具体代理动作如下:

1.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锁定核心争议突破口:我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仔细研读劳动合同、《员工调动通知书》、仲裁裁决书及相关庭审材料,重点核查调岗的合法性、劳动关系解除的性质等关键事实。经梳理发现,本案核心争议焦点的关键突破口的是再某某行体育公司对肖某某的调岗行为是否合法”——再某某行体育公司主张调岗系企业经营自主权,且工作地点不变、福利待遇不变,但我发现,肖某某被调动的门店隶属于案外人湖北竞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与再某某行体育公司系独立核算的法人,并非再某某行体育公司的关联子公司,该调岗行为实质是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且无合法依据。

2.指导当事人固定关键证据,夯实主张基础:为有力支撑肖某某的诉求,我针对性指导当事人收集、整理、提交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肖某某再某某行体育公司签订的三份劳动合同(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劳动关系,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调岗的约定范围)、《员工调动通知书》(证明再某某行体育公司的调岗行为及肖某某明确拒绝的态度)、双方确认的工资标准材料(佐证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案外人湖北竞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主体信息(证明其与再某某行体育公司系独立法人,调岗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同时,我对所有证据进行校验、梳理,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为庭审抗辩做好充分准备。

3.精准适用法律条文,撰写专业答辩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我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重点援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等条款,撰写详细、专业的答辩意见。明确驳斥再某某行体育公司的诉讼主张,清晰阐述核心观点:再某某行体育公司的调岗行为超出劳动合同约定范围,实质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肖某某拒绝调岗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非主动离职,符合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同时明确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双方确认的月均工资3,156.94元)及年限(肖某某工作满9年不满9.5年,按9.5个月计算),请求法院驳回再某某行体育公司的诉讼请求,支持肖某某主张的经济补偿金。

4.全程主导庭审,精准开展庭审抗辩:庭审中,面对再某某行体育公司调岗系企业自主权、肖某某拒不到岗系主动离职的主张,以及第三人黄石市云某某盛商贸有限公司调岗合理、劳动合同可继续履行的述称,我沉着应对、精准辩驳。重点强调:一是再某某行体育公司的调岗超出劳动合同约定,将肖某某调至非本公司及关联子公司的门店,实质是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合法依据;二是肖某某拒绝调岗具有正当理由,并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存在主动离职的情形;三是双方已确认工资标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符合法律规定。庭审中,我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充分展现代理意见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精准传递案件核心事实,最大限度争取法官的认可。

5.全程跟进案件进展,保障当事人权益落地:庭审结束后,我持续密切跟进案件审理进度,及时与法院办案人员沟通案件细节,补充相关说明材料,确保法官全面、准确掌握案件事实。判决作出后,我第一时间将判决结果告知当事人,详细解读判决要点,明确再某某行体育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履行期限及迟延履行的法律后果,并指导当事人做好后续款项追索准备,确保当事人能够顺利拿到经济补偿金,彻底化解劳动争议困扰。

三、案件最终结果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全面采纳了我提出的答辩意见,作出(2021)鄂01**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武汉市再某某行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肖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9,990.93元(3,156.94/×9.5个月);二、驳回原告武汉市再某某行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在我的指导和跟进下,再某某行体育公司按判决要求足额向肖某某支付了全部经济补偿金。至此,当事人肖某某的合法劳动权益得到充分维护,成功追回了应得的经济补偿,彻底摆脱了劳动争议的困扰,无需承担任何诉讼相关不利后果。

四、案例核心价值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企业调岗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企业调岗行为的合法性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认定。作为当事人肖某某的代理律师,我通过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锁定争议突破口、扎实夯实证据链条、专业开展庭审抗辩,成功帮助当事人驳回了原告的不合理诉求,全额追回经济补偿金29,990.93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劳动权益。

本案的胜诉,不仅充分体现了我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精准研判、专业代理、全力维权的核心能力,更彰显了律师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为同类企业违法调岗、劳动者维权案件提供了参考,提醒劳动者在遭遇不合理调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专业律师的介入,能最大程度保障维权成功率,帮助劳动者拿回应得的合法权益。


    陈炳律师,现执业于湖北方式律师事务所,拥有11年专业执业经验,专注于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黄石
  • 执业单位:湖北方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220********2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湖北方式律师事务所
1420220********29 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