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律师
杨明律师
湖北-黄冈专职律师执业10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没收财产?

作者:杨明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60次举报


在我们国家,如果触犯了法律,很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中包括,没收财产的处罚,那么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判处没收财产?

一、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财产刑的一种。现代各国刑法对没收财产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收犯罪者个人的财产。另一种除了没收犯罪者个人的财产以外,还包括没收犯罪所得财物、违禁品及犯罪工具。中国刑法规定的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者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不包括属于犯罪者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对犯罪人适用没收财产,一方面是对他们所犯罪行的惩罚;另一方面也是从经济上剥夺他们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基础。

二、法院在什么情况下没收财产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2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一些贪污受贿,恐怖活动犯罪等比较重大的犯罪案件,可能犯罪人员就会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会没收财产,没收的财产一般归国家所有


                                                                     来自网络

杨明律师,现为湖北识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一九九七年从事法律服务至今,本律师熟练律师工作法律实践技能,并熟练掌握运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黄冈
  • 执业单位:湖北识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1120********6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