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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发布者:黄超群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1439人看过举报

1、赌债无效

村民王某、李某等打扑克牌赌博,王某共计输给李某5500元,李让王打了一张借款欠条。后王外出打工还钱,而李却将王告上法庭。法院经调查取证后驳回李某的起诉,不知内情的人问:李某怎么会输官司?

本案中王某虽给李某打的是借款欠条,可实质上是一笔“赌债”。《民法通则》第58条关于“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这种借款关系不受法律支持与保护。

2、故意弄脏别人衣服犯法吗?

有些人认为只有触犯刑法才是犯法,应该受到处分,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违犯刑法禁止的行为固然是犯法的行为;违犯其他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禁止的行为,也是犯法行为,只不过是两种犯法的性质不同。情况不同,处罚不同。故意弄脏他人衣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然是犯法行为。

3、女方虐待婆母,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儿媳虐待年老婆母的行为,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是不允许的。是夫妻感情变化甚至破裂的原因,一旦女方的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男方要求离婚,应当视为感情已破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是为了帮助我们理解有关的法律知识,自觉树立守法、用法、护法的观念,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实把握社会发展的动态,真正成为生活的主人。

此文与其他文章若有雷同之处敬请来电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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