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玉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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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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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情感纠纷索要钱财算敲诈勒索吗

作者:步玉娟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4次举报


一、因情感纠纷索要钱财算敲诈勒索吗

1、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需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看索要行为是否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如果符合,即使因情感纠纷引起,也算敲诈勒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三、敲诈勒索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1、主体标准。依据刑法总则的规定,只有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这是对犯罪主体的一般规定。

2、主观标准。在主观上,行为人除具有主观故意外,一般还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客观标准。敲诈勒索的行为人为了获得财物,往往会对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进行恐吓。敲诈勒索罪的恐吓所产生的精神强度要低于抢劫罪中暴力所产生的精神强度,恐吓行为使得被害人不敢反抗,但是并未使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

4、社会危害性标准。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法分则规定了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数额和次数作为定量要素反映出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因情感纠纷索要钱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需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看索要行为是否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如果符合,即使因情感纠纷引起,也算敲诈勒索。


步玉娟律师,大学法学本科,中共党员。自2002年起在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法律工作,为多起大案、要案、疑难案件担任代理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晋中
  • 执业单位:山西至一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720********3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死刑辩护、暴力犯罪、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