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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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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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判决支付

发布者:徐云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432人看过


案情简介:

20174月当事人曾某某65)因病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共11000曾某某多年前丧偶由其独自将一儿一女抚养成人但儿女并未对老人履行赡养义务导致曾某某无力支付医疗费该费用由曾某某向亲戚处借款进行支付.曾某某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独居一处因病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需要请人护理但其每月退休工资仅1600余元根本无法承担此项费用需要儿女支付赡养费解决生活问题

法院判决

一、被告曾某甲(儿子)、曾某乙自20178月起每月10前支付赡养费600元给原告

、被告曾某甲(儿子)、曾某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各自支付5500元给原告

律师观点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一般追索赡养费的案件追偿金额都不大,但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对父母子女之间的感情伤害是巨大的,对于子女的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所以作为子女应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积极履行赡养义务传递正能量

法条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所谓生活困难的父母”是指被赡养人家庭月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关于最低生活标准每个地区的标准不一,可以在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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