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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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离婚律师凌灿伟发表的自诉状

作者:凌灿伟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2次举报
2021-03-01


大竹县离婚律师凌灿伟发表的自诉状

自诉人:冯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2月1日,身份证号码51302119XXX3441,住四川省达州市某某区某某乡某某村7组,联系电话:135XXX829   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

被告人:胡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119XXX1517,住四川省达州市某某区某某乡某某村7组,联系电话:  

被告:高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32030519XXX1622,户籍地址江苏省XX市XX区 

案由:重婚罪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惩处被告人胡某某、高某某的重婚罪犯罪行为。

事实与理由:

自诉人冯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系夫妻关系,被告胡某某从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与被告高某某一起租房生活,所承租的房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下村50栋703号房屋,期间俩被告一直居住在一起,一起上下班,一起接送、一起吃饭,并且俩被告对外都以老公老婆的名义称呼,被告高某某有配偶,在未离婚的情况下,明知道被告胡某某有配偶,仍然与被告胡某某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综上,俩被告的行为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其行为构成了重婚罪,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提起刑事诉讼,望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 致

通川区人民法院

自诉人:

年  月  日


凌灿伟律师,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华律网特邀律师知识面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达州
  • 执业单位: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720********4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1511720********4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