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
凌灿伟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38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四川-达州专职律师执业10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男女双方谈恋爱分手后,共同用的钱能否要求返还

作者:凌灿伟律师时间:2018年08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66次举报


男女朋友该不该“伙起”用钱?男子起诉前女友想要回15万转账,结果…

恋爱期间,

男女双方相互转账随意而频繁;

恋情结束,

男方却想把转出去的钱要回。

你觉得合理吗?

近日,成都新都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14年12月底,小朱(男)和小李(女)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后,二人开始同居生活。2016年4月11日,小朱向小李的银行卡上转款15万元。2016年9月,二人恋爱关系结束。小朱说那15万元是他借给女友的,想让小李偿还本金和利息。

庭审现场,小李承认小朱曾给她转账15万元,但是否认这笔钱是借给她的。“他的银行卡是在外地办理的,不方便在成都使用,才用我的名义办了张卡,在里面存了15万元。”小李说,“这张卡一直是他拿着在用,里面的钱也是我们谈恋爱时一起花的,并不是转给我的。”

关于此案,新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案件现有的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庭审陈述,原告朱某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李某之间就案涉款项存在借贷合意,判决驳回了朱某的诉讼请求。

朱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事实与一审一致,认为朱某除提交转款凭证外,未出示其他证明其与李某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的直接证据,且在转款当时双方正处于恋爱期间,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达州
  • 执业单位: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720********4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