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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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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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律师转载放弃继承不能随便反悔

作者:凌灿伟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6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380次举报

 近日,莱山公证处接到一位张女士来电,称几年前丈夫去世时,她和儿子在本处办理了丈夫名下的房产继承公证。当时儿子承诺以后一定尽孝养老送终,她这才签署了放弃继承声明书,把房产公证到儿子一人名下,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可谁知这几年儿子不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还有了外遇,张女士既痛心又悔恨,“当时真不应该放弃继承,现在还得看人家脸色!”张女士问公证员可否重新办理。

  公证员告诉张女士,对放弃继承反悔的,应在遗产分割前做出,遗产分割之后就不能再反悔了,因为当时办理的继承公证书已对遗产进行了明确分割,依法出具并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张女士无权要求撤销公证书。另外,即使是在遗产分割前反悔,也需要征得其他继承人同意,其他人不同意的,如果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正当理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女士说自己放弃继承是以儿子孝顺为前提条件,现在儿子失信在先,自己难道就不能反悔吗?公证员告诉张女士,放弃继承权是对既得财产权利的自愿放弃,不得附加条件。张女士无奈只得作罢。

  张女士的遭遇只得广大市民朋友们引以为鉴,作出放弃继承决定前一定要甚至考虑,否则极易引发家庭纠纷。

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达州
  • 执业单位: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720********4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