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书||大竹县律师
2022年10月4日19时25分许鲁某才驾驶川STVXXX小型轿车,从大竹县县城往大竹县庙坝镇方向行驶,行驶至210国道2004公里500米处路段,因观察不力,撞到路边行人向某清(即谅解人父亲),造成交通事故。事发后,肇事人鲁某才及时向大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案,并积极抢救受害人向某清(即谅解人父亲),2023年7月19日向某清治疗无效死亡。鲁某才对受害者的赔偿事宜非常重视,并给付了安葬费及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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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受害人向某清的儿子,对鲁某才的过失行为也表示谅解,因此,请求有关司法机关在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从轻处理,或则不追究刑事责任。
此致
大竹县公安局
谅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