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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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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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大竹县律师

作者:凌灿伟律师时间:2024年11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5次举报


民事起诉状||大竹县律师

原告:徐某峰,汉族,出生于20171XX日,身份证号码511724201701XXXXXX,住四省大竹县,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蔡某利,女,汉族,出生于1993年3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9303XX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电话:(系徐某峰之母)

    被告徐某河,男,汉族,出生于1976年2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7602XX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联系电话:

案由抚养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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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的抚养费147400元,大写拾肆万柒仟肆佰元元,具体从2017年8月至2024年2月,每月22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

事实及理由

原告系被告之子,被告与原告之母蔡某利于2017年8月1日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徐某峰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由女方抚养成人,儿子的生活费由男方在每月29日前按时支付2200元,教育费、医疗费等全部由男方承担,直到儿子所有学业完成为止。”从2017年8月1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办理离婚登记后,被告从未支付原告抚养费。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凌灿伟律师,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华律网特邀律师知识面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达州
  • 执业单位: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720********4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