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
凌灿伟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38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四川-达州专职律师执业10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大竹县律师

作者:凌灿伟律师时间:2024年11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7次举报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大竹县律师

男方:李某,男,汉族,出生于1983年9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8309XXXXXX,户籍地址四川省大竹县

女方:冷某英,女,汉族,出生于1989年2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8902XXXXXX,户籍地址四川省大竹县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男女双方于2012年共同到四川省大竹县XX镇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议一致的原则,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等相关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位于大竹县竹阳镇             

                             房屋一套。

二、上述房屋归女方冷某英所有,为女方冷某英的个人财产,该房屋的按揭款由女方冷某英承担(若男方李某自愿承担的该房屋的按揭款,该部分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男方李某不享有上述房屋的任何权利,即无论男女双方是否离婚,上述财产均归女方冷某英所有。

三、若男女双方离婚,除上述房屋归女方所有之外,其余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未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协议系男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违背双方真实表示意思的行为。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经男女双方签字并按印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凌灿伟律师,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华律网特邀律师知识面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达州
  • 执业单位: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720********4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