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让合同纠纷的民事反诉状||大竹律师
反诉人:肖某乾,男,汉族,出生于1982年4月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8204XX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电话:
被反诉人:伍某方,男,汉族,出生于1972年11月X日,身份证号码:513021197211XX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电话
案由:转让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反诉人伍某方支付反诉人肖某乾厂房转让费28800元,大写:贰万捌仟捌佰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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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及理由:
2024年2月反诉人肖某乾与被反诉人伍某方达成口头协议,将肖某乾经营的位于重庆市梁平区某某社区的厂房及设备一并转让给被反诉人伍某方,转让价格为28800元,反诉人已经在2024年2月将转让标的交付给了被反诉人伍某方,被反诉人一直在使用厂房,并进行了生产,然被反诉人伍某方一直未支付转让款。
综上,反诉人已经将重庆市梁平区某某社区的厂房及设备一并转让给被反诉人伍某方,被反诉人一直未支付转让款。鉴于目前被反诉人已经提起诉讼(被反诉人以买卖合同起诉的反诉人),为了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反诉,望与本诉一并审理。
此致
达川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