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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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律师发表的协议书5

作者:凌灿伟律师时间:2024年02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8次举报


大竹县律师发表的协议书5

协 议 书

男方王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中和乡XX村XX组

女方田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住四川省大竹县石河镇XX村XX组XX号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男女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本着自愿、协议一致的原则,现男女双方就婚姻存续期间的部分财产的归属等相关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的部分财产为:车牌号闽D6XXX奥迪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渝A9XX奔驰小型轿车一辆。

二、男女双方一致同意:车牌号闽D6XXX奥迪小型轿车一辆归男方所有,按揭款全部由男方承担;车牌号渝A9XXX奔驰小型轿车一辆归女方田某某所有。

三、上述第二条约定不以离婚为前提,即无论男女双方是否离婚,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债务由男方承担。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   大竹婚姻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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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若男女双方离婚,除上述房屋归女方所有之外,其余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未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协议系男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违背双方真实表示意思的行为。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经男女双方签字并按印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达州
  • 执业单位: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720********4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