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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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转移财产,法院这样判‖大竹县律师

作者:凌灿伟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6次举报
2022-11-02


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转移财产,法院这样判‖大竹县律师

 

夫妻情感破裂最终走向离婚,可在起诉的当天,共同买的房子却被丈夫卖了,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算?

小赵(女)与小钱(男)结婚后,夫妻二人全款购买了一处房产,登记在了男方名下,后来双方发生矛盾、感情破裂,

小赵便起诉小钱要求离婚。然而,在小赵起诉当日,小钱与其父老钱前往房管部门签订协议,约定小钱以购房价1/4的价格将涉案房屋出售给老钱,且不经资金监管。

两天后,涉案房屋变更登记至老钱名下,但老钱实际未支付对价,现涉案房屋由老钱夫妇居住。小赵以小钱、老钱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有房屋为由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老钱、小钱父子在小钱与小赵矛盾激化期间、小赵提起离婚诉讼之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不合理低价进行涉案房屋交易,对小钱与小赵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转移,且未实际支付房款,足以认定老钱、小钱在此次交易过程中的主观恶意。故涉案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小赵的利益,遂依法认定涉案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判决老钱与小钱将涉案房屋恢复登记至小钱名下。大竹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大竹婚姻律师   大竹刑事律师

本案中,男方不顾夫妻感情,恶意串通己方父亲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任何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终将付出相应的代价。

 


凌灿伟律师,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华律网特邀律师知识面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达州
  • 执业单位: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720********4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1511720********4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