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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发布者:朱晨儿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47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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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走到尽头,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都需要进行处理,其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更是离婚案件处理中,父母双方情感上都最为关注的部分。那么当父母双方都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时,法律对于这个问题将会怎么处理呢?请看下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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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优先考虑情形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46条之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47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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