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形】
2015年12月29日王某某购买**国际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的会员卡,成为健身俱乐部的会员,享受会所健身、洗浴等服务,有效期一年,当天支付款项2000元。2016年3月1日又签订私人教练课程协议,约定有效期1年,课程10节,共计3000元,该协议履行完毕。在完成两次课程之后,王某某和私人教练发生语言冲突,要求退款。
【会员要求】
要求解除解除双方签订合同,退还会员费2000元、私教会2400元。
【法律分析】
王某某和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
对于普通会员的解除以及会员费的退回问题。因双方的服务关系包括健身、游泳、洗浴服务、提供服务器械、设施、场所,会员在有效期内自主决定是否使用及何时使用,若会员未举证存在服务瑕疵问题,擅自要求解除会员合同,一般法院不予支持。
而对于私教服务,因私教服务是建立在双方互相信任的人合性基础上,属于不可替代的人身属性服务,合同信任基础丧失之后,不宜强制双方继续履行。如果私教协议已经到期,则不存在解除合同的问题。但需要综合考虑健身行业的运行成本存在边际效应(效应本身表示在收费模式和收费标准上),因此法院会综合考虑效果上,会在2400元的基础上扣减部分作为损失补偿。
【最终结果】
私教服务费退还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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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教退费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