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甜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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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法院判决过户

发布者:欧阳甜甜律师|时间:2017年09月07日|分类:拆迁安置 |615人看过


【案情介绍】

2013年5月1日,李某周某就系争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房屋出售给李某,待房屋能够交易后,周某应无条件配合原告进行交易。现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是周某拒绝办理过户,具体原因不说。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周某配合原告李某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至李某名下。

【法院判决】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李某办理上海市松江区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登记至原告李某名下

2、原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房屋余款支付给被告。

【律师分析】

原、被告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关于原告要求被告配合办理产权过户至原告名下的手续的诉请,原告及被告均无异议,且符合合同和法律规定,故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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