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法律师:俞强律师解读员工非因工受伤,医疗期内和医疗期结束后,公司怎么做合规?
2021年初春,张某在A公司担任保安已满9年。一次周末出游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腰椎损伤,需长期治疗休养。
张某立即通过微信向公司人力资源专员发送了诊断证明和请假申请,初期获得20天病假批准。
随着治疗深入,张某伤势比预期严重。医生要求延长治疗三个月,他再次通过微信告知公司新的诊断情况。但这一次,公司没有同意他的续假请求。
“你的请假手续不全,也未到岗上班,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3月1日,当张某仍在上海接受治疗时,收到了A公司的解除通知。张某出院返回后,发现自己的工作岗位已被替代,工资停发,社保中断。
01 案件聚焦
张某于2012年入职A公司,累计工作年限已达9年。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他应享有至少9个月的医疗期。
但A公司仅批准了20天病假,并以“未履行请假手续”为由,在张某治疗期间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更关键的是,在张某已提供初步医疗证明的情况下,公司未核实其实际病情,也未考虑其客观上无法完善请假手续的特殊情况。
张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裁决支持部分请求。A公司不服裁决,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02 裁判结果与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裁判要点一:医疗期认定错误。
张某实际工作年限9年,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应享受9个月医疗期(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公司仅批准20天病假,远低于法定医疗期。
裁判要点二:解除程序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尚在治疗期间,已提供初步医疗证明,主观上无旷工故意。公司未履行审慎注意义务直接解除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裁判要点三:赔偿标准确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最终判决:A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赔偿金(9个月工资×2)、病假工资差额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23万余元。
03 法律分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提示:本案揭示了企业在处理非因工负伤员工时的典型法律风险点。医疗期管理是劳动合规的核心环节,处理不当将导致重大法律责任。
医疗期的法定计算规则:医疗期长短取决于两个关键要素:员工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
具体标准为:(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医疗期三个月;五年以上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医疗期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二十四个月。
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存在24个月医疗期的特别规则,但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
医疗期满后的合规操作路径
医疗期届满≠立即解雇。企业必须履行法定前置程序:
第一步:复工评估
通知员工返岗,评估能否从事原工作。若员工明确表示或客观不能从事原工作,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合理调岗
提供与原岗位相当的或更简单的岗位,具有工作内容合理性、地点便利性、待遇相当性。不得变相逼迫离职。
第三步:劳动能力鉴定
若员工仍不能从事新岗位,应启动劳动能力鉴定:
→ 鉴定为1-4级:办理退休/退职,终止劳动关系
→ 鉴定为5-10级:可依法解除,支付经济补偿+医疗补助费
→ 未达伤残等级:除非证明不能工作,否则应保留劳动关系
第四步:解除程序要件
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如有工会,必须事先通知工会。
违法解除的法律代价
医疗期内解除:直接构成违法解除,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医疗期满后未履行调岗义务即解除:同样构成违法解除,承担二倍赔偿金责任。
未支付医疗补助费:对于5-10级伤残员工,除经济补偿外,还需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增加补助比例。
俞强律师特别提示:当前许多企业在员工医疗期管理中存在“三重误区”——医疗期计算错误、解雇程序跳步、赔偿项目遗漏。这些误区往往导致本可避免的赔偿风险。
作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俞强律师拥有13年劳动法实务经验,其团队每年处理数十起类似案件。北京大学法律硕士的专业训练使其对劳动法与企业合规有深刻理解,能够为企业提供精准的用工风险防控方案。
医疗期制度是劳动法给予劳动者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用工管理的风险高发区。程序正义比实体判断更重要,一步程序缺失可能导致满盘皆输。
企业在面对医疗期问题时,应当建立“三步确认”机制:确认医疗期天数、确认流程合规性、确认法律要件完备性。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经营稳定的平衡。
风险提示:具体案件法律咨询需求,本文仅做参考,个案情况不同,需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
俞强律师团队介绍:
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具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
专业荣誉:
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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