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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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篇:已申请但未授权的专利受法律保护吗?

发布者:俞强律师|时间:2025年05月22日|分类:法律顾问 |342人看过

一、案件介绍:技术公开后的“模仿”之争

2023年3月,某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控油洗发水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同年5月,甲公司将该技术生产的洗发水推向市场。7月,乙公司通过公开的专利申请文件掌握了技术细节,迅速仿制同类产品并销售。甲公司发现后,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30万元,但乙公司以“专利未授权,不构成侵权”为由拒绝。

甲公司陷入两难:专利申请已公开,但授权结果尚不确定,此时他人使用技术是否合法?能否主张赔偿?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

法院审理认为,乙公司在专利申请公开后、授权前的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但需向甲公司支付“临时保护期使用费”。

裁判理由:

  1. 临时保护期的法律性质 根据《专利法》第13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授权前,申请人可要求实施者支付适当费用,但无权禁止他人使用技术。此时专利申请尚未授权,法律仅赋予申请人“费用请求权”,而非“排他权”。

  2. 保护范围的界定 临时保护的范围以专利申请公开文本的权利要求为准。若实施技术落入公开文本与授权文本的共同范围,则需支付费用;若仅落入其一,则无需支付。本案中,乙公司技术同时符合两种文本要求,故需承担费用。

  3. 诉讼时效的特殊规定 甲公司需在专利授权后3年内主张费用,若授权前已知侵权行为,时效从授权日起算。本案专利最终授权,甲公司主张未超时效。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法律分析与提示

俞强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3年)解析:

  1. 临时保护期的“双刃剑”效应 发明专利的“早期公开”制度旨在促进技术传播,但公开后至授权前的“真空期”易引发纠纷。企业需注意: 费用主张有条件:仅能要求支付使用费,无法禁止他人实施。授权结果影响权益:若专利申请被驳回,临时保护期费用请求权自动失效。

  2. 分案申请的特殊情形 若专利为分案申请(如母案已公开),临时保护期起算日以母案与分案中较早的公开日为准。企业需追溯技术公开源头,避免误判时间节点。

  3. 风险防控建议 提前布局:申请前评估技术商业价值,必要时结合商业秘密保护。动态监控:公开后定期检索市场,发现仿制行为及时发函主张费用。证据留存:记录技术使用方、时间、规模等,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互动讨论

您认为,企业在专利申请公开阶段如何平衡技术公开与权益保护?

欢迎在评论区分享观点,具体案件需咨询专业律师。

俞强律师提示:技术创新的法律保护需“未雨绸缪”,临时保护期是权益过渡的关键阶段,企业应提前制定策略,避免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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