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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产假的规

发布者:何瑛瑛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379人看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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