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死亡赔偿方法
2014年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5月28日山西省统计局公布本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7417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4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4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3951元×6=23708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6955元×20=539100元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下列两项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4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5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5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
注: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