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香港回归十多年来,香港居民在大陆生活越来越多,自去年以来有大量的咨询关于香港居民在大陆离婚的相关事宜,现就所遇到的情况进行一下总结。
一、涉港婚姻及居住类型
1、一方都是香港人,一方是大陆人,双方在香港登记结婚,之后双方在大陆生活或者一方在大陆一方在香港,且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在大陆有固定的住所。
2、双方都是大陆人,在香港登记结婚,之后双方来到大陆生活,或者一方在香港另一方在大陆,或者双方都在香港临时居住。
3、双方都是香港人在香港结婚,在大陆生活,且有房产等固定居所。
大致就是这三种情况吧,当事人(香港人、大陆人)可以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香港人的定义应当区别于外国人,外国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人,当然不包括港澳台,虽然在身份上还些许的差别,比如香港人有两种身份证,一个是香港居民身份证,一个是回乡证,但香港人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果你是居住在大陆是可以要求在居住地进行审理的,有点乱,还是举个例子比如一下吧假设一方是福建人,双方在福建结婚,后来在北京工作,且居住一年以上,如果要提起诉讼,是可以在北京起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经常居住地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里如果把福建换成香港就想明白了,所以上述的几种当事人人在大陆提起离婚诉讼是完全合法的。
二、香港人在大陆办理离婚的方式
离婚的方式大致两种方式,一种是调解,另一种是判决,因为在大陆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在香港登记,大陆无法查询,相关的对口行政工程还要继续建设),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1、调解书离婚方式
调解书方式,主要针对的是双方基本上达成离婚协议,只是在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情况下,双方共同到法院去立案,让法院主持一下出具一个“人民法院调解书”,拿到这个判决书后就等于拿到了离婚证,那拿到这个调解书有什么用处呢?用处在于---意味着你终于脱离了万恶的旧婚姻(离婚当事人的心态),可以重新开创新生活了(也可能是新的一轮离婚诉讼开始,合理怀疑)。
2、判决书离婚方式
在一方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就需要法院的判决离婚,这种情况下就比较复杂了,会涉及好多问题,比如证据收集就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下面我们来看一看在大陆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证据:
第一,身份证、回乡证,这是用来证明你主体身份的问题,说明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你可以在你的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这里有个小问题,需要说明一下,回乡证是有时间限制的,你提起离婚诉讼时,不管是哪一方持有此证,应当在有效期内。
第二,结婚证书,当然是在香港取得的结婚证书,这个证书在香港颁发的时间只有一份,不像是我们大陆结婚证是两份(结婚证都是两个,人身一本,互相无纠纷),对于这个证,如果不幸放在不想离婚的一方手里,那另一方就惨了,会遇到好多麻烦,没有结婚证怎么证明你结过婚呢?这边离婚离不了,那边想结没法结,但如果你执意结婚道是可以结,因为大陆是查不到你的结婚登记情况(香港与大陆之间还没有联网),你结婚没问题,国家不会限制你,但是如果另一方拿出在香港的结婚证就坏了,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千万别冒险,另为个新欢把牢底坐穿。
如果对方把结婚证给藏起来也没事,律师有办法,可以帮你解决这个问题,通过一系列的程序上的工作(本律师暂时保密,因涉及到同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呵呵)你可以重新拿到结婚证的副本,好了,离婚越来越近了。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说明!结婚证在国内查不到也有一个坏处,这个坏处就是法院不这个结婚证效力,那怕是原件也不行!为什么?因为他们不知道这个证是真的还是假的,呵呵,没办法,你还得去完成最后一道程序工作——“结婚证书公证”。
虽然香港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是待遇却是“超国民待遇”,这个“结婚证书公证”还真麻烦,必须经过香港律师先公证,再由中国委托人进行认证后,由专门的快递公司邮寄过来才好使,才能证明这个结婚证书是真的,公证书不仅证明是真的,还要证明该公证是干什么用的?是为了申请永久居民?还是为了打官司?还是为了工作需要?必须要说清楚公证书是给法院,用来做为本案证明双方真实合法婚姻的证据,等等。
三、判决离婚程序
一切准备妥当可以进入离婚程序了,下面的问题就比较好说了,按基本程序走吧:
1、立案
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公证书、居住证明或者是房产证明到法院去立案,如果是北京是朝阳法院你可能要早点去,这个法院有个排队的习惯,如果你十点以后去,基本上你上午就立不了了,这人法院立案的巨多……
2、拿传票
从立案后,如果不是特别的时间(国庆、春节)基本上三个星期就可以拿到传票,一般拿到传票后2-3个星期左右开庭。
3、庭审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个诉讼过程中,可以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也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当然分割的财产主要以大陆的财产为主,涉港的财产一般不分割,不过也有不怕麻烦进行分割的,那样涉及的程序太多,公证、认证、判决、判决书的港内效力确认、执行、拍卖、分割…………(累死了)
4、一审判决结果
第一,离婚,双方同意离婚只是对财产分割不同意,这很简单,审完了法院把财产一分为二判决就行了。
第二,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离,只有半年后再重新来一次。
5、法律适用问题
好多当事人说在香港结婚是不是应当适用香港法律,说香港有规定分居多长时间才能视为婚姻关系破裂等等,还成天在为这两年而奋斗呢(晕,又是租房又签合同,相当认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纠纷,当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不能含糊!关于适用别国法律的问题(就是国际私法的识别问题)在我国民事诉讼法里基本不体现(我这泱泱大国还能用别国法律?呵),就婚姻纠纷没有规定应当适用当事人的“国籍法”或者是“婚姻缔结地法”,再说香港也不是外国,所以当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点都不用怀疑。
可能在国际仲裁时,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某国法律,所以好多人都以为法院审判也是可以选择适用别国法律,算了吧,太高看我国的法官了,能把中国的法律弄明白就不错了(呵呵,开个玩笑,不过仲裁员的素质相对而言很好,因为都是学者,基本功扎实)……
6、半年后的第二次起诉
半年后再次起诉,基本上判离的可能性在百分之八十以上
7、判离了后的第二审诉讼
一方当事人不服,要求上诉要求不离,维持的可能性比较大,比如《黔之驴》:“有好事者载驴以入….”遇到个别好事者,理论上有可能给你发回重审,呵呵那就热闹了,你还得按上面的程序,重新来一次。
四、多长时间能拿到离婚判决
这个问题一直都是当事人不断问我的话(好像他们都急得不行了,不知是什么原因,可能是孩子快生出来,呵呵),我们来算一下吧,你大约也好有个心理准备,取得相关的结婚公证书的时间约15天,立案后到一审判决约3-6个月时间,如果一审不判离要再等6个月时间,如果再上诉约再等3个月时间,如果发回重审约再加12个月才能拿到生效判决,好了我们分开来看列一下:
1、调解方式,离婚的时间约为2个月。
2、判决的方式,如果一审同意离,只是财产有争议的,约4—6个月时间结束。
3、判决不离的方式,第二次再诉,判离,约15--18个月。
4、如果第二次诉讼,又上诉,约21个月。
5、第二次诉讼,又上诉,又发回重审,约27个月。
6、第二次诉讼,又上诉,又发回重审,又上诉约30个月。
7、……
这上面的4、5、6、7只是理论上的,基本不会出现,但是理论上的可能还是有必要赘述一下,以防在当事人问你多长时间你说得太死,对你的专业水准有影响,不过想离的一方,是可以用这种方法来拖诉的,呵呵,但我想香港人怎么着也比大陆人有点素质吧,在英伦统治下,这点诚信还是应该有的……
好了,基本上一个香港人在经过这么艰苦的奋斗终于拿到了判决,拿到判决,在国内重新组建家庭是不有问题的,但是回到香港还有个小尾巴,这个尾巴怎么处理呢?这个可能就需要你去仔细看一下香港的法律及规定了,因为咱只负责大陆的程序,港内的事情还是请港内律师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