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贵友律师 00:00-23:59
农贵友律师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15198765911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没结婚证离婚要退彩礼吗

作者:农贵友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462次举报

一、没结婚证离婚彩礼退吗

未登记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彩礼应部分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中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在法律中的地位

“彩礼”一词并不是规范的法律用语,以前在司法解释中也未出现。对给付“彩礼”行为的性质理论界和司法界一直争论不休。但是最高人民法院考虑到给付彩礼现象在我国广大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实际情况,抛开给付彩礼行为的性质,在婚姻法解释(二)中彩礼返还作了具体规定。婚姻法解释(二)将彩礼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即给付彩礼的行为需要以结婚为目的,于婚前给付的行为,并且给付彩礼是基于当地的一种民间习俗,一种习惯做法。虽然给付彩礼行为的性质尚无定论,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给付彩礼与借婚姻索取财物、包办买卖婚姻等行为有本质的区别,它也不同于一意义上无条件的赠与行为。这种彩礼的给付是以结婚为目的,但也并非是心甘情愿的主动给付。

三、实践中适用彩礼该条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

(1)要注意把握司法解释解决此类纠纷时所坚持的基本原则,即解释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决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二)(三)项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离婚。

(3)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正确理解,即给付彩礼一方应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接受彩礼的一方也同样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不管接受彩礼的一方收到彩礼后将其转移给谁,都视接受彩礼一方当事人为诉讼主体。

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投诉通道】

农贵友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1
  • 云南阿良律师事务所
    • 执业11年
    • 15198765911
    • 云南阿良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0.87%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5次 (优于93.4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次 (优于91.5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9504分 (优于95.1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篇 (优于86.29%的律师)

    版权所有:农贵友律师IP属地:云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8555 昨日访问量:1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